在香港以兼读制形式学习所获香港高校学位证书是否在认证范围内?
教育部在2008年发布的《教育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、学位证书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公告”)中明确了在港全日制本科生学习所获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。该公告没有对在港研究生层次学位获得者做修课形式的限定。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认证工作中,无法受理在港以兼读制学习方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,但可受理研究生层次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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